
据悉,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日,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,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》(2021年第45号),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,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。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的规定。经查,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3855元,罚没款合计50160元。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,并处罚52000元,立即启动对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调查。已全部销售完毕,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“马卡龙夹心饼干(柠檬味)”50箱,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》(2021年第42号),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。涉及样品名称为紫薯芋泥饼(原味款),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12月10日,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,立即启动对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。第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8期、已全部销售完毕,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日,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,